学生手册
首页  >  快速通道导航  >  入学教育  >  学生手册  >  正文
长江大学在校学生办事指南

作者: 时间:2023-07-12 点击量:

一、日常事务

学生日常事务的办理由学生工作处学生管理办公室负责,其工作宗旨是方便学生办事、解决学生困难、维护学生权益、促进学生成长。

服务承诺:热情服务,不推诿,不拖延。

学生管理办公室电话:0716-8060614

电子邮箱:cjdxxsgl@163.com

微信平台:cjdxxsc

1.学生证和火车优惠卡

(1)学生工作处主要负责空白学生证发放及学生火车优惠卡办理,校办秘书科主要负责学生证钢印加盖,学生证必须加盖钢印方能生效;

(2)学生工作处原则上不受理学生证个人办理,由各学院集中组织办理;

(3)学生证遗失后,学生应及时向所在学院申请补办;

(4)乘车优惠卡仅限于寒暑假回家返校使用,要避免与身份证、银行卡等放在一起,以防优惠卡磁化导致不能正常使用;

(5)乘车优惠卡一经贴上,禁止折叠、浸泡,严禁揭下,否则将损坏优惠卡;

(6)每张优惠卡每年能购买优惠火车票四次,学生可以学院为单位于寒暑假前一个月集中充磁;

(7)学生每学年必须携带学生证、身份证、乘车优惠卡,在车站售票窗口或自助售取票机上进行一次“资质绑定”才能享受优惠火车票。

火车优惠卡充磁:

东校区(学生工作处1楼109室)/西校区(行政楼2楼学生服务大厅)/武汉校区(校区学生服务大厅)

学生证补办或火车优惠卡补办:每月25日至月底到东校区学生工作处1楼109室。

2.请假与销假

学生因病因事不能参加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应办理请假手续,假期届满后应办理销假手续。相关规定见《长江大学学生请销假办法》(长大校发﹝2018﹞193号)。

请、销假的手续及其他日常事务,在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办理。

二、学籍管理

课程学习与学籍管理等相关政策在《长江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中均有说明,相关服务工作的办理机构为各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和学校教务处相关科室。同学们经常需要办理的事务如下。

1.课程选修

学校实行学分制管理。每位同学应当于每学期的期中和期末,登录学校教务管理系统(登录账号为个人的学号),选择下学期修读的课程。

学校教务管理系统网址:http://jwc3.yangtzeu.edu.cn

相关规定:《长江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四章

2.成绩查询与证明

每学期末考试结束二周后,学生可登录学校教务管理系统(登录账号及网址同上)查询个人课程考核成绩。若需要开具成绩证明或在校证明,可通过学校自助打印系统打印。

办公地点:东校区行政楼一楼113室,武汉校区教学办公室(管理中心一楼)

联系电话:东校区0716-8060580,武汉校区027-69111025

3.补考与重修

对考核成绩不合格的考试课程实行补考与重修相结合的制度;对考核成绩不合格的考查课程实行重修制度。每学期开学组织上一学期考核成绩不合格的考试课程的补考。补考成绩合格,课程成绩按60分记,注明“补考”字样,获得规定的学分。补考成绩不合格,必修课程应当重修,选修课程可选择重修,也可改选其他课程;实践教学环节课程应当重修。重修合格的课程考核成绩按实际分数记。凡被取消考试资格、旷考以及考试违纪的学生,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补考。对于考核合格的课程,如学生对考核成绩不满意,可申请重考,卷面分即为综合分,课程结业成绩按最高成绩记载。

补考时间:每学期开学初,组织对上一学期不及格的考试课程进行补考。

实施单位:各学院(部)教学科研办公室

相关规定:《长江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五章

4.休学与复学

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学习者,可申请休学,由学院(部)审核,教务处批准,可以休学。休学以一学期为单位,每次申请休学时间最多一年。

相关规定:《长江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七章

受理单位:各学院(部)教学科研办公室

审批单位: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办公地点:东校区行政楼一楼113室,武汉校区教学办公室(管理中心一楼)

联系电话: 东校区0716-8060580,武汉校区027-69111025

5.辅修专业与双学位

为培养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学习成绩优良,学有余力的学生可以从大学二年级上学期申请修读辅修专业或辅修学士学位。修读辅修专业只能申请主修本专业以外的一个专业为辅修专业;修读辅修学士学位只能选择与主修专业不同学科门类的专业。

相关规定:《长江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九章

《长江大学普通本科生辅修专业及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

受理单位:各学院(部)教学科研办公室

审批单位: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办公地点:东校区行政楼一楼113室,武汉校区教学办公室(管理中心一楼)

联系电话:东校区0716-8060580,武汉校区027-69111025

三、学生资助

我校本科生资助工作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促进学生成长成才作为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政策要求与实际情况相结合、资助管理与教育相结合、物质资助与精神支持相结合、满足学生当前需要和长远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建立起了务实、高效、有序的本科生奖励与资助体系。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即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种资助形式有机结合,以激励优秀学生,资助经济困难学生,为我校学子实现人生理想奠定坚实的平台。

学生资助办公室电话:0716-8060591

邮箱:xszzzx@yangtzeu.edu.cn

1.各类奖助学金

奖励

名  称

标准元/人

评选比例及对象

国家

国家奖学金

8000

0.3%,学习成绩优秀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

4.7%,家庭经济困难、学习成绩优秀学生

国家助学金

2200-4400

28.0%,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

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3300

全部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

学校

十佳大学生奖学金

10000

0.05%,学习成绩优异学生

长江大学奖学金

1000-4000

2.0%,学习成绩优秀学生

学院奖学金

200-800

25.0%,单项优异或综合成绩优秀学生

社会

顾正新生奖学金、德贵奖学金、广州校友会奖学金、中国石油奖学金、王涛英才奖学金、艾利尔奖学金、佰胜奖学金、大北农奖学金、道森奖学金、汉科星光奖学金、汉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汉科优秀学生奖学金、华笙奖学金、嘉华海油奖学金、杰普特奖学金、孔昭瑞两创奖学金、李建华奖学金、前升奖学金、晟智奖学金、苏盐阀门奖学金、天使之光奖学金、武鹏奖学金、叶秀进新生奖学金、长兴•希恒环保奖学金、资环之星奖学金、“油院之星”奖学金、橘颂奖学金,等20多项

1000-10000

2.5%,成绩优异、综合表现好的学生。

顾正新生助学金、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国海油大学生助学金、中国扶贫基金会新长城自强助学金、广州校友会助学金、红安惠农学子助学金、佰胜助学金、武汉城隆设计助学金、汉科星光助学金、嘉华海油助学金、九章助学金、李建华助学金、宁夏燕宝助学金、五方光电助学金,等10多项

1000-10000

1.0%,家庭经济困难、热爱公益、励志上进学生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货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以国家开发银行为例,具体程序如下(供湖北省生源学生参考,其他省市生源见当地要求):

贷款申请:在校生续贷(以前年度获得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

暑假放假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https://sls.cdb.com.cn/,提交本人续贷声明(每年至少两次登录系统,系统会自动记录有关登录信息,未按规定登录不能申请续贷,续贷声明审核通过才能续贷。同时,贷款办理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https://sls.cdb.com.cn/,按要求填写申请,并从在线系统导出打印《申请表》原件1份、贷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的任何一方签字,无需加盖公章。

在校生新贷(以前年度未获得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

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https://sls.cdb.com.cn/,填写申请,并从系统内导出打印《申请表》原件1份借款学生本人签字,并加盖当地有关部门一个公章(加盖公章部门在贷款前会统一规定,请注意查看公告及有关信息,加盖公章部门不会是高校,也不会是县级民政部门)。

贷款现场办理时,除《申请表》外,还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生证如遗失,由学校开具《学生在校证明》原件代替);贷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户口簿原件;如需要其他材料,会在贷款办理前提前告知,见统一通知规定。

(2)现场办理:贷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的任何一方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申请表》现场签合同。办理时间集中在7月下旬和8月上中旬(双休除外)。新贷学生由贷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携有关材料共同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集中在8月中旬到9月初(双休除外)。

注意:具体时间见各级学生资助网或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告为准。

请首次申请贷款学生提前熟悉有关贷款知识,贷款现场有可能对贷款知识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一般在办理现场可以查看)。

专升本、本科毕业后考取研究生再申请贷款的,因就学信息发生变化,需先在系统中提出就学信息变更与还款计划变更申请,并向县资助中心提交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经国家开发银行审批后,再申请办理续贷手续。

(3)回执录入:学生9月持纸质《受理证明》(附有“校验码”)或合同回执验证短信到学院报到,由学院登记相关信息,集中提请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将信息录入至国开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系统内。

(4)发放与到账:学生在签订电子合同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将自动为学生开立支付宝账户。预计11月中旬通过支付宝将贷款资金拨付到学生支付宝账户,支付宝按录入的回执金额将应缴学费和住宿费划拨至学校账户。贷款金额高于回执金额时,剩余资金保留在学生个人支付宝账户内。

3.其他资助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选择申请临时困难补助、参加勤工助学或者选择有补偿性的就业等方式缓解经济压力;特殊因身患重大疾病或失去基本生活保障的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学院向学校申请长江大学特困学生救助专项基金助学金。

类别

对象

资助方式

补偿年限

发放时间

备注

勤工助学

困难生

80-240元/月

按月支付

月底

学院资格审查、落实。

困难补助

特困生

300-3000元/人

一次性

申请当月

长江大学特困学生救助专项基金助学金

特困生

一般按资助申请所需费用的10%给予资助,申请救助的金额每次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累计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一次性

审批,公示无异议后

学院申请,学校审核,基金管理委员会表决,公示无异议

义务兵役

毕业生

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

全部学制

审批次年5月

国家拨款,学校代发。

在校生

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

已就读年限

审批次年5月

退役复学

学费补偿

再就读年限

审批次年5月

退役士兵

学费补偿

按学年补偿

审批次年11月

直招士官

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

已就读年限

审批次年5月


艰苦地区

基层就业

2016年及以后年度应届毕业生

获得编制且到岗满1年后逐年发放,每年补偿学费总额的1/3,连续3年补偿完毕。

全部学制

次年4月

学生准备申请材料,就业所在地发放

学 生 到

新疆工作

应届

毕业生

每年代偿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1/3,3年代偿完毕。

全部学制

自 治 区

确定时间

自治区发学费,贷款拨学校代偿。

西  藏

“免补生”

本科生

学费2800元、住宿费800元、生活费补助2000元。

一学年一补

自 治 区

教 育 厅

确定时间

学生准备申请材料,自治区发放。

新生入学

资助

特困生

入学报到费及入学后短期生活费

省内院校录取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每人1000元

县级教育

部门

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


四、心理健康

1.心理预约

请关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官方微信公众号:长江大学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当你出现下列情况时请你寻求心理帮助:

(1)对新环境不适应;

(2)长期睡眠问题,例如失眠、入睡困难、易醒、早醒、噩梦、夜惊等;

(3)记忆力减退、注意力不容易集中、学习成绩下降;

(4)情绪容易变得恶劣,比如经常悲观、抑郁,焦虑、烦躁,或者易怒、喜欢攻击;

(5)对于人际交往感到恐惧,人前总感到自卑,社交场合手足无措、寝室不和;

(6)面临重大选择时,例如恋爱、转专业、考研、就业等;

(7)遭遇挫折、创伤时,例如挂科、失恋、亲友离世、家庭变故等;

(8)其他一切想要找人倾诉、点拨的时候。

你可以将你的内心困惑写成邮件发送至young_8060525@163.com;

你可以通过QQ(1109631160)与我们在网络上沟通,心理中心的蒲公英志愿者将在每天晚上19点-21点等待你的上线;

你可以到所在校区的心理工作坊,也可以通过预约电话进行预约。预约时请留下你的联系方式。预约方式如下表:

校    区

咨询地点

预约电话

东 校 区

学生工作处118室

0716-8060525

西 校 区

行政楼415

0716-8066520

武汉校区

学海楼1楼西南侧

027-69112290

QQ:1299803292

2.心理测试

心理测验是为了帮助同学们了解自我、认识自我。在心理测验中去遇见未知的自己,去做更好的自己。主要包括智力测验、人格测验、生活质量和主观幸福感以及心理健康类测试。你可以这样进行测试。

(1)电脑端网址:

http://219.138.7.73/psyx/login.aspx

手机端网址:

http://219.138.7.73/psyxm/login/login;

(2)输入账号(即学号),密码(原始密码为身份证上的八位出生日期数字),点击“登陆”按钮,进入基本信息填写界面,填写信息,点击“保存”按钮;

(3)进入参与测评界面,选择需要测试的量表,点击“进入测试”按钮,开始测试;

(4)请仔细阅读指导语,点击“开始测试”按钮;

(5)所有题目完成后,依次点击“确定”、“提交问卷”;

(6)出现“保存信息成功”,点击“确定”,然后所在页面自动退出,即完成测试。

五、应征入伍

1.入伍基本条件

(1)应征大学生报名对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已被普通高校录取但未报到入学的学生。

(2)年龄要求:男性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为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7至22周岁,大学毕业生放宽到24周岁。

女性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和毕业生为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到22周岁。

研究生放宽到26周岁。

(3)体检标准: 《应征公民体检标准》

(4)应征报名时间:上半年应征报名:2021年12月1日 至 2022年2月10日18时

下半年应征报名:2021年12月1日 至 2022年8月10日18时

(5)报名网站:全国征兵网https://www.gfbzb.gov.cn/

(6)入伍流程:

①征兵报名:有应征意向的大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进行报名,并在所在学院学工办进行登记。

②初审、初检:在学校参加身体初检、政治初审,符合条件者确定为预征对象,填写、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分别简称《登记表》、《申请表》),交学校武装工作办公室。

③实地应征:大学生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入伍,也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入伍。

在学校所在地征集的,结合初审、初检工作同步进行体格检查和政治审查,在3月或9月初完成预定兵,学校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为其办理批准入伍手续。

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入伍的,持《登记表》和《申请表》到当地县级兵役机关参加实地应征,经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合格的,在3月或9月初由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办理批准入伍手续。

政治审查以本人现实表现为主,由其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安部门负责,学校分管部门具体承办,原则上不再对其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调查。

(7)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东校区学生工作处1楼111室武装工作办公室

咨询电话:0716-8060592  

咨询QQ群:364329525

2.相关政策

(1)优先优待

①优先征集入伍。大学生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政策以及体检绿色通道。

②增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全日制本科、高职高专毕业生、在校生和新生应征服义务兵役的,增发家庭优待金。其中本科生增发100%,高职高专生增发50%。优待由批准入伍地发放。其家庭还应享受的其他军属待遇,由户籍所在地负责落实。

③国家补偿(减免)学费、代偿助学贷款。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④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2)选拔培养

①选取士官。

A.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大学生士兵,可优先选取士官;符合提干条件未能提干的大学生义务兵,可以直接选取士官。

B.大学毕业生士兵首次选取为士官的,参照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的有关规定授予士官军衔和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其在地方高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

②士兵提干。本科以上学历,入伍1年半以上的士兵,可列为提干对象,经一定考核合格后,可直接选拔为军官。

③报考军校。

在校大学生士兵报考军校,年龄放宽1岁。

④保送入学。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保送入军队院校培训。本科以上学历的经过6个月任职培训、专科学历的经过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后即可成为军官。

(3)复学升学

①复学(入学)。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②考研加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分别在退役后3年内、退役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③免试读研。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士兵退役后,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④硕士研究生专项招生。国家每年设立8000人以内的硕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

⑤专升本招生计划单列。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参加专升本(普通本科)考试,实行招生计划单列,录取比例超过 30%。

⑥复学转专业。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⑦免修军事技能。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直接获得学分。

(4)退役就业

①重办就业报到手续。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

②就业服务。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③优先招录。

A.大学生退役士兵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招录考试,视同大学生服务基层“四项目”(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教师特岗、西部志愿者)人员,纳入定向招录比例范围。

B.在基层初任职专职人民武装干部选拔中,大学生退役士兵享受重点优先录用政策。

C.在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中,全省每年拿出20%以上的招录培养计划,专门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不再实行加分政策。服役期间获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报名和录用。

D.在招录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

E.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拿出一定比例的工作岗位定向招收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

F.对返乡务农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鼓励通过法定程序积极参与村居“两委”班子的选举。

六、安全保卫

学校师生的安全保卫工作由保卫处负责。其主要职责是: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实施,维护和执行学校有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维护学校良好的教学、

科研、生产、生活秩序;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学校及师生财产安全,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1.校园应急报警(校园110)

(1)东校区保卫部办公地点:北大门东侧门房

电话:0716-8061716(办公室),8060110(校园“110”),8061110(社区警务室)

(2)西校区保卫部办公地点:行政楼北一楼

电话:0716-8066318(办公室),8066610(校园“110”),8613110(社区警务室)

(3)武汉校区保卫部办公地点:教师公寓1号楼

电话:027-69111842(办公室),69110110(校园“110”)

2.事务办理

(1)涉案(事)件协调:治安科  0716-8060113

(2)消防事件处理:消防科  0716-8060949

(3)无犯罪记录证明:国保科  0716-8060393

(4)出国政审材料:国保科  0716-8060393

(5)居住证办理:

东校区警务室(西大门南侧)0716-8061110

西校区保卫部(行政楼北一楼)0716-8066318

(6)户籍管理:户政科0716-8060865

(7)紧急情况处置:

东校区0716-8060110,西校区0716-8066610

以上为荆州校区事务办理联系方式,武汉校区相关事宜请到武汉校区综合事务部(027-69111055)或安全与后勤保障部(027-69111842)咨询办理。

七、医疗服务

后勤保障部校医院所属东校区医院、西校区综合门诊部、城中校区综合门诊部、武汉校区综合门诊部、沙市校区门诊部为全校师生提供医疗、保健、健康教育服务。其中东校区医院、西校区综合门诊部、城中校区综合门诊部是荆州市门诊就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在荆州市参保大学生凭身份证、医保卡就诊,产生医疗费用按医保政策实行统筹结算(目前武汉校区学生在荆州市参保,在武汉校区综合门诊部及其他医疗机构就诊产生医疗费用按异地就诊政策报销)。

1. 医疗服务

(1) 东校区医院

地址:东校区东门外东侧,联系电话:0716-8060847

诊疗项目:内科、外科、中医科、口腔科、放射科等

(2) 西校区综合门诊部

地址:西校区院内(农科楼旁),联系电话:0716-8066636

诊疗项目:内科、外科、中医科等

(3) 城中校区综合门诊部

地址:城中校区院内(南门),联系电话:0716-8068015

诊疗项目:内科、外科、中医科等

(4) 武汉校区综合门诊部

地址:武汉校区院内(2号楼1楼),联系电话:027-69111511

诊疗项目:内科、外科等

(5) 沙市校区门诊部

地址:沙市校区院内(8号楼旁)

诊疗项目:内科等

2. 健康教育服务

校园传染病防治是学校健康教育的主要内容之一。为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防范学校传染病疫情的传播流行,确保广大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校医院为师生开通了学校常见传染病预防知识网站,广大师生可通过该网站了解常见传染病预防知识。

访问地址:
http://hqbzb.yangtzeu.edu.cn/info/1076/7175.htm

3. 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服务

在校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党和政府的一项惠民政策,通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的有效覆盖,能够基本满足在校大学生的门诊、住院和大病等医疗需求,切实提高了在校大学生的医疗保障水平。为帮助在校学生更好地了解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相关知识,校医院对相关政策进行了解读,供大家浏览参考。

访问地址:

http://hqbzb.yangtzeu.edu.cn/info/1077/7178.htm

医保服务联系电话:0716-8060080

4. 如需紧急情况就医,请拨打120急救电话。

 

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知识

 

 

传染病预防知识

 

八、图书馆服务

1.利用图书馆指南

登录长江大学图书馆首页—新生专栏,点击观看“新生入馆教育微课程”,了解关于图书馆介绍、规章制度、电子资源利用方法等内容。

访问地址:http://lib.yangtzeu.edu.cn/

2.关于“我的图书馆”

在图书馆主页上,通过读者证号(教职工使用职工号,学生使用学号)和密码登录“我的图书馆”,可以修改读者个人资料、查询馆藏图书和个人借阅情况、开展图书续借、读者证挂失等。登录初始密码为读者个人身份证号后6位数字(最后一位为X的,前移一位),登录后应及时修改密码并妥善保存。

3.远程访问(校外访问)

在校园IP地址以外的读者,可以通过远程访问的方式,查询和下载我馆购置的电子资源。

访问地址:http://reader.yangtzeu.edu.cn:8000/

4.微信公众号

图书馆微信公众号,包括书目检索、借阅信息、图书续借、借阅排行榜、资源服务、公告服务等内容。

图书馆微信公众号:yzulib。

图书馆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九、毕业手续

1.毕业证、学位证的办理

毕业证、学位证由学校教务处统一办理。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弹性修业年限内,修满本专业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各类学分和最低总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时,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并发给学士学位证书,学位授予按《长江大学普通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实施办法》执行。

2.报到证的办理

报到证由各学院统一编制就业方案,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审核,由省高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集中签发办理。毕业生在毕业离校前上交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含劳动合同、录用通知等)、或将户口档案转回原籍的申请、或户档托管机构的托管证明,可以申请办理《报到证》,各学院根据就业协议书或户档托管申请表等有关材料编制就业方案数据,集中办理《报到证》。《报到证》的通知书联(白色联)由学校归入学生档案,报到证联(有色联)待学生毕业离校之前发放给本人交与用人单位办理报到、落户等其他手续。

3.户口的办理

户口由学校保卫处户籍室统一办理。联系电话:0716-8060865

①已落实就业单位的,保卫处户政科根据各学院提供的《毕业生户口迁移信息表》集中将户口迁往就业单位;

②未就业且未申请户口留校的,保卫处户政科将户口迁往学生原籍(县市区)。

4.档案的办理

应届毕业生的档案由档案馆统一办理。

联系电话:0716-8062061

5.党团组织关系的办理

应届毕业生的党组织关系转接在学校党委组织部。已经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且单位党组织健全的毕业生党员,应将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的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可以考虑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转移到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以随同档案转移到县级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学校一般不保留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

团组织关系转接在各学院分团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