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手册
首页  >  快速通道导航  >  入学教育  >  学生手册  >  正文
关于印发《加强学生宿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7-12 点击量:

 

 

 

 

 

 

长大学工〔202132

 

 

 

关于印发加强学生宿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部):

    为了预防火灾,杜绝在学生宿舍发生火灾事故,确保学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将《加强学生宿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学生工作部        研究生工作部       后勤保障部

 

                                     2021年11月11日

加强学生宿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为了预防火灾,杜绝在学生宿舍发生火灾事故,确保学生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相关规章制度,结合我校学生宿舍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切实加强对学生宿舍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和后勤保障部定期组织全校性消防安全教育,组织各学院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检查,并把消防安全教育管理效果纳入日常考核体系之中。

2.学院学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学生宿舍消防安全教育和管理负主要责任。必须完善学院领导班子成员不定期检查学生宿舍消防安全的工作机制,必须坚持每周四下午辅导员带班检查学生宿舍安全文明工作的制度,必须建立“楼长、层长、寝室长”三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学生社区消防工作体系。

3. 学生宿舍楼管员对消防安全工作负有日常检查监督责任。必须做好所在楼栋安全用电检查工作,杜绝各类违规用电行为,一经发现,立即没收,并向学院辅导员和社区值班辅导员通报;必须开展经常性隐患排查,对潜在风险要及时提醒、教育学生,并第一时间报告宿管中心。

4.在学生宿舍住宿的每一名学生都是消防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必须自觉遵守学校各项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保障自身安全和维护校园安全;必须防微杜渐,坚决杜绝各种违规行为的发生,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必须主动、及时制止身边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第一时间向楼管员、班主任和辅导员报告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学校对及时报告消防安全隐患的行为进行通报表扬,并视情况给予物资奖励。

5.严禁在学生宿舍内使用各种发热类电器,严禁使用无3C认证的电子产品。包括且不限于下列物品:电吹风、电卷发棒、电直板夹、热得快、电暖器、电炉、电热毯、电熨斗、挂烫机、电水壶、电热杯、电饭煲、电磁炉、电火锅、电炒锅、电煮锅、电烤炉、酸奶机、电蒸锅、鸡蛋卷机、蒸脸器、微波炉、烘鞋器、电暖手宝等。

6.严禁拆除、破坏和违规使用宿舍区公共设施。严禁私自安装插座、私接电线等违规用电行为;严禁在学生宿舍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严禁在宿舍区给各类车辆(含车载电池)充电。

7.严禁在宿舍区使用明火。严禁擅自设置灶具(如煤气炉、酒精炉、火炉等),严禁在宿舍楼内焚烧废纸及弃物;禁止在宿舍楼内点蜡烛,禁止一切其它可能引起火灾隐患的行为。

8. 严禁在宿舍内吸烟。各学院必须制定禁烟制度,加强日常巡查,鼓励创建无烟宿舍。

9. 违纪违规必究。一旦发现学生在宿舍区使用禁用物品,一律予以没收并销毁,同时按《长江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的相关规定给予当事学生纪律处分,并通报学生家长;对违反本规定的学生宿舍第一时间全员停课开展不少于4小时的专项教育,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的学习和测试;年级辅导员和班主任必须督促违纪违规学生写出反思报告和具体整改措施,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评估。学校视违纪违规情况对学生所在宿舍、班级和学院进行进一步处理。

10.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包括社会化公寓在内的所有长江大学学生宿舍。本规定由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和后勤保障部负责执行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