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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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3-07-13 点击量: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解决经济困难学生因家庭、个人遇到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的临时生活问题,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切实做好学生临时困难补助发放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全日制普通研究生和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  补助范围

(一)因病住院生活补助;

(二)本人或家庭成员遭受突发事件造成经济困难;

(三)学生家庭遇到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

(四)御寒过冬的冬装补助;

(五)寒暑假回家路费补助;

(六)其他需要临时救助的情形。

第四条  补助标准

临时困难补助标准一般控制在3000元以内,特殊情况需经学生工作处研究,并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第五条  申请审核发放程序

(一)学生本人填写《长江大学学生困难补助申请表》。

(二)学生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了解、核实情况,报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并提出补助建议,报学生工作处领导审批,超过一般资助标准的报学校分管领导批准。

(四)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20个工作日内将补助发放至学生本人银行卡。

第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不给予困难补助:

(一)由于本人违法违规而产生临时性生活困难的;

(二)平时生活不节俭,有高消费行为,抽烟、酗酒、铺张浪费的;

(三)受到纪律处分且处分尚未解除的;

(四)个人经济困难而又不愿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

第七条  各学院可参照此办法,发放学生困难补助。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原《长江大学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长大校发〔2005〕20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