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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顾正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作者: 时间:2023-08-20 点击量:

 

长江大学50级校友顾正先生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发展、热心公益、心系母校、奖优助困。2020年2月,顾正校友听闻湖北省新冠肺炎疫情后,自愿捐赠人民币500万元,支持学校及荆州市抗击疫情及后续工作,其中90万元在长江大学设立“长江大学顾正新生助学金”,用于资助因疫致困的长江大学全日制湖北学籍(高考时学籍在湖北)本科大一新生,以激励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勇克时艰、奋发向上、自强成才、回报社会。现根据顾正校友资助意愿和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

被我校录取当年,按规定在长江大学报到注册的全日制湖北学籍(高考时学籍在湖北)普通本科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二、资助标准

每年资助30人,每人10000元。

资助款分两批次发放。新生入学当年发放5000元/人;大二上学期对获资助的学生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发放5000元/人,考核不合格取消资助资格。大三上学期,有需要和表现优秀的受助学生可以申请追加资助,考核通过即可追加5000-10000元/人的资助,每年最多追加5名学生

三、评选基本条件

1当年长江大学的湖北学籍本科新生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家庭经济困难,属于以下其中类型之一者: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农村低保家庭学生;

3)孤残学生

4)烈士子女

5)农村特困救助学生;

6)家庭遭遇重特大自然灾害(疫情)或重特大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致困的学生;

7)父母双方或一方残疾,且无劳动能力的贫困家庭学生;

8)城镇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经济贫困家庭学生;

9)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致困的贫困家庭学生;

10)来自经济落后的偏僻山区,家庭经济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水平,难以承担学杂费用及生活费的学生。

4、承诺获资助后,主动奉献爱心、积极服务社会、热心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或志愿服务活动,具体标准见本办法第五项第2条“学业考核”

5、心怀感恩,承诺毕业后,在经济能力可以承受的情况下,积极回馈“长江大学顾正助学金”项目不少于资助金额

6、同年获顾正新生奖学金的学生不重复奖励或资助。

四、评选流程

1、个人申请。按学校通知,学生根据评选基本条件,向学院提交《长江大学顾正新生助学金申请表》、证明材料和《承诺书》至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学院初评。各学院组织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学生材料的真实性、深入了解学生品行和实际困难;召开工作会议协商拟定资助学生名单,并全院范围内公示拟受资助学生名单3天。

3学校终审。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学院上报信息,比对省资助中心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按照1:1.2的比例确定并组织符合条件的拟资助新生参加助学金答辩,确定拟受助新生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拟受资助学生名单3天,无异议后,确定受资助学生名单建立资助跟踪管理信息库。

4资金发放。学生资助中心提交受助学生名单至学校教育基金会秘书处及顾正先生备案;统一办理打卡发放资助金。

五、跟踪培养及考核

1、跟踪培养。各学院要为受资助学生配备学业导师、朋辈辅导,实施跟踪培养,深入开展谈心教育、指导学业发展,教育学生增强自信、积极向上、关心集体、感恩社会;引导受资助学生勤奋学习,夯实专业技能,提高综合素质,积极参与各类公益实践活动,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增强学生的责任意识、感恩意识。

2、学业考核。学校对受助学生实行年度考核,学院需在每年9月,对在上一学年获得“长江大学顾正助学金的学生进行学业考核,重点考核学生在思想道德品质、学习成效、日常行为、社会公德等方面情况,并形成考核记录。学校资助中心和教育基金会秘书处建立受助学生信息数据库,并对受助学生进行跟踪教育,定期回访。

获得助学金新生应履行基本义务要有明确的学习目标、端正的学习态度,学业成绩要在合格及以上;要主动服务师生,回报社会,传递正能量,其中参加志愿服务时间不少于20小时/年或勤工助学时间不少于5个月/年。

3、资格考核。在第学年结束后,认真填写《长江大学顾正新生助学金成长记录表》并提交学院初审、学生工作处复核、长江大学顾正新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终审,评定考核结果。考核合格的学生,继续发放第二批助学金5000元/人;受助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考核即为“不合格”,取消其资助资格,空缺名额不进行替补。

1)违法、违规违纪

2)一门及以上课程考试不及格

3)反映有高消费现象并被核实;(高消费标准暂定为每月消费超过荆州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50%)

4)在各级各类学习及校园活动中弄虚作假

4持续培养。大三上学期,表现优秀的受助学生可以申请追加资助,填报《长江大学顾正新生助学金追加申请表》,并经学院、学生资助中心审核通过,与当年新生一起参加助学金答辩,考核通过即可追加5000元-10000元/人的资助,每年最多追加5名学生。考核标准如下:

1)完成个人规划情况;(满分20分。核实截至考核时间个人规划完成度,按完成度0-20分);

2)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情况;(满分20分。全国英语四级425分以下不425分10分425-550分(含550分10+X-425*0.04折算550-710分按15+X-550*0.04折算全国英语六级425分15分425分以上按15+X-425*0.04折算;英语、日语(或其他语种)专业可以按四、六级考试成绩计分,也可以将专业四级、八级成绩折算成710分制后再按以上标准计分。)

3)完成社会公益或志愿服务情况;(满分20分完成基本任务计10分每增加勤工俭学1个月或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4个小时计1分。)

4)参与校级及以上竞赛、创新创业、科研等活动;(满分20分参与一项活动计2分在某一项活动中获得三等奖增加2分,获得二等奖增加5分,获得一等奖增加9分若项目设有特等奖参照一等奖得分其他奖项依次顺延;作为团队负责人另增加5分。)

5)获得校级及以上其他奖励,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或获得省级及以上资格证书;(满分20分校级奖励一项计1分,校级以上奖励一项计2分,可以累计;公开刊物第一作者发表一篇专业论文计5分,中文核心期刊排名前三位发表一篇专业论文计10分,国内权威、EI(期刊)排名前三位发表一篇专业论文计15分,排名前五位发表的专业论文被SCISSCI搜索检录一篇计20分可以累计;获得省级各类技能、专业、水平测试等资格证书,按级别分别计10分和15分国家各类技能专业水平测试等资格证书按级别分别计15分和20分,可以累计。)

6)以上不同项目可以累计计分,同一项目只能计分1次,可以选择综合计分多的计算;每个考核项满分不超过20分所有项目总分不超过100分

7)总分合计≥60分,追加5000元/人资助金额;总分合计≥80分追加10000元/人资助金额,分两年到账;每年追加学生总数不超过5人;

8)在读期间若因家庭遭遇重特大自然灾害、患重大疾病或重特大突发事件需支付大额费用时,经本人申请、评审委员会同意可以追加5000元/人的资助金额;

9)不与其他奖励、资助项目重复资助。

附则

1、获得新生助学金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如有休学,暂停其受助资格,复学后自动恢复;如有转学、退学,学校不再继续资助,已发放的助学金不予追回。

2、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和执行,由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处负责管理和监督

 

 

                       长江大学学生工作处

长江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020年8月7日